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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Publication year: 1961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录音制品公约》(也称《日内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Publication year: 1973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也称《卫星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Publication year: 1974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伯尔尼公约》涉及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条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Publication year: 1979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把技术分为八个部类,约70,000个复分类。每个复分类都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分类号表示。
Publication year: 198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79年10月2日修正) (正式翻译)
《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某些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小专利”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工商业用以开展活动的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 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本条约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Publication year: 2012
通过WIPO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 办法解决知识产权与技术争议
虽然知识产权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当事方越来越倾向于将争议提交给调解、仲裁或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程序。
Publication year: 2016
《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主要条款和益处
这本小册子介绍了《马拉喀什条约》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它为何如此重要。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2年) 主要条款和益处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条约》涉及视听表演中表演者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