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诉 Zhangyanqing
案件编号:D2014-0193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上海市。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天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Zhangyanqing,其位于中国河北省承德市。
2.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tudouw.net>(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Xin Net Technology Corp.(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4年2月7日收到投诉书。2014年2月7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4年2月8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 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14年2月18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4年2月18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3月1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4年3月1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4年3月17日,中心指定Linda Cha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成立于2004年,是“土豆网”( “www.tudou.com”)视频网站的经营方。“土豆网”( “www.tudou.com”)视频网站于2005年4月正式上线,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网络视频平台之一。
在中国,投诉人是多个TUDOU、土豆网商标的所有人,例如于2010年5月7日注册在第41类的第5987244号TUDOU商标,以及于2011年9月14日注册在第41类的第5987420号土豆网商标。
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的个人,于2012年11月21日注册争议域名。争议域名曾指向一个显示“土豆网www.tudouw.net”的视频网站;至本裁决作出之时,争议域名仍指向一个名为“全球网络电视_土豆网(tudouw.net)”的视频网站,该网站可在线播放中国多个卫视频道的节目。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首先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投诉人认为其就TUDOU、土豆网商标在中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以上商标在中国乃至全球享有较高知名度。在争议域名<tudouw.net>中,“tudou”为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w”为“网”的拼音的首字母,“.net”为国际顶级域名后缀。因此,争议域名可识别的主体部分“tudou”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号TUDOU、享有商标权的TUDOU商标完全相同,因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号、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将误导一般消费者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或商业关系。
投诉人进一步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未发现被投诉人享有任何与争议域名相应的注册商标或商号,投诉人亦从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商标。此外,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意在吸引并误导互联网用户,试图依靠投诉人商标的较高知名度牟取不当利益,其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属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
投诉人最后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建立模仿了投诉人官方网站的站点,企图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以获得商业利益,同时破坏投诉人正常的经营业务。
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决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a)项,投诉人在本行政程序中如要获得专家组支持,须证实同时存在如下三种情况: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投诉人在中国持有多个TUDOU和土豆网商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于2010年5月7日的第5987244号TUDOU商标及注册于2011年9月14日的第5987420号土豆网商标。专家组因此接受投诉人就TUDOU和土豆网享有商标权的有关主张。
专家组认为,“.net”作为通用顶级域名后缀通常并不具有区分作用,因此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为“tudouw”,由“tudou”和“w”组成。专家组认为,“tudou”与投诉人的TUDOU商标完全相同;而且,在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用户更容易将“w”联想为汉字“网”的拼音的首字母,将“tudouw”理解为“土豆网”。
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TUDOU商标。先前多个UDRP裁决表明,当争议域名包含某商标或与该商标混淆性相似的词汇时,无论争议域名是否包含其它词汇,争议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参见Wal-Mart Stores, Inc.诉Richard MacLeod d/b/a For Sale,WIPO案件编号D2000-0662。
鉴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TUDOU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投诉书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要素。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声称其从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TUDOU商标。此外,在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享有任何与争议域名相应的注册商标或商号。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被投诉人通过争议域名网站提供视频节目,且在网站显著位置使用投诉人“土豆网”等商标和标志。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未经授权使用投诉人商标且未在网站显著位置清楚声明其与投诉人关系的行为,排除了被投诉人通过争议域名善意提供服务的可能性。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表面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反驳该证据的责任继而转移至被投诉人,即被投诉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参见Carolina Herrera, Ltd.诉Alberto Rincon Garcia,WIPO案件编号D2002-0806;以及International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IHM S.p.A.诉Enrico Callegari Ecostudio,WIPO案件编号D2002-0683。
被投诉人并未反驳投诉人的主张,或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证明其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鉴此,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书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要素。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投诉人经营的“土豆网” (“www. tudou.com”)视频网站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在中国视频网站排名中名列前茅。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TUDOU商标在中国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考虑到TUDOU商标的知名度,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主张,即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或应当知道TUDOU商标。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网站显著位置使用投诉人土豆网商标的行为,更证明被投诉人确实知道投诉人及其土豆网商标。在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专家组推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意在吸引并误导互联网用户从而使其认为被投诉人和/或争议域名网站与投诉人存在某种联系。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网站显著位置使用了投诉人的“土豆网”等商标,并通过争议域名网站提供与投诉人业务相竞争的视频服务,但是又未在网站显著位置清楚声明其与投诉人的关系。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故意试图通过争议域名网站制造其与投诉人商标之间的混淆,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网站,以牟取商业利益。
此外,被投诉人在本行政程序中未作出任何答辩。被投诉人怠于答辩的行为进一步表明其对于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参见The Argento Wine Company Limited诉Argento Beijing Trading Company,WIPO案件编号D2009-0610。
鉴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投诉书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要素。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tudouw.net>转移给投诉人。
Linda Chang
独任专家
日期: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