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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 公约、条约和协定提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和协定综合提要
Publication year: 2013
总干事给 2012年WIPO成员国大会的报告一年回顾
Publication year: 2012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 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本条约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报告 变化中的创新格局
产权组织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侧重于创新格局的不断变化。它介绍了创新态势中的关键趋势,包括创新进程日益开放、国际化和协作的特征;知识产权需求增长的原因;和技术市场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等。
Publication year: 2011
2011年WIPO大会 - 总干事的报告
真货
岩崎惠美子
标法新加坡条约
《新加坡条约》的目标是,为协调商标注册的行政程序创建一个现代化的能动国际框架。《新加坡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而且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2010年WIPO大会 - 总干事的报告
Publication year: 2010
交换价值 - 谈判技术使用许可协议: 培训手册
专 利 法 条 约
《专利法条约》(PLT)的宗旨是,协调并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形式程序,从而使这些程序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Publication year: 2006
从艺术家到受众
Publication year: 2004
商标漫画书
这本漫画书讲述了四名青少年的冒险经历,他们从中了解到了什么是商标,以及他们乃至整个社会怎样从商标中受益。尽管产权组织的漫画书主要面向8至12岁的学生,但是高年级学生和成年人也认为这些漫画书有助于他们获得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知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版权及相关权条约指南以及版权及相关权术语汇编
专利漫画书
这本漫画书讲述了四名青少年的冒险经历,他们从中了解到了什么是专利,以及他们乃至整个社会怎样从专利中受益。尽管产权组织的漫画书主要面向8至12岁的学生,但是高年级学生和成年人也认为这些漫画书有助于他们获得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知识。
Publication year: 2003
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 其他工业产权的规定的 联合建议
Publication year: 2002
版权漫画书
这本漫画书讲述了四名青少年的冒险经历,他们从中了解到了什么是版权,以及他们乃至整个社会怎样从版权中受益。尽管产权组织的漫画书主要面向8至12岁的学生,但是高年级学生和成年人也认为这些漫画书有助于他们获得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知识。
Publication year: 2001
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
Publication year: 2000
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rademark License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地道文本)
《录音制品公约》(也称《日内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Publication year: 199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地道文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任何缔约方(即使不受《伯尔尼公约》的约束)均须遵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1971年(巴黎)文本的实质性规定。此外,本条约还提及受版权保护的两个客体:(i) 计算机程序,无论其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ii) 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数据库”),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如果数据库不构成智力创作,则不在本条约范围之内。)
商标法条约
《商标法条约》(TLT)的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实现这一宗旨的方法是,简化和协调这些程序的若干方面,从而减少在多个法律管辖区申请商标和管理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并提高其可预见性。
Publication year: 199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9年10月2日修正) (正式翻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赖以组成的文书——《WIPO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1970年生效,并于1979年作出修正。WIPO是一个政府间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
Publication year: 1984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79年10月2日修正) (正式翻译)
《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某些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小专利”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工商业用以开展活动的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Publication year: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