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1998年4月29日联邦法,关于农业(2006年9月26日版), 瑞士
返回
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6
日期
生效:
1999年1月1日
议定:
1998年4月29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生效日期:“第28至45条,以及附件的第(l)至(n)项于1999年5月1日生效;第160.7条和附件第7章于1999年8月1日生效。”更多细节见第187条。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废除了1951年10月3日农业法。
第14-16条(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生产方法,特别生产资料,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注册。
第63-64条(葡萄种植):联邦机构针对做出原产地标记进行定义,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注册(第63条);葡萄分级(第64条)。
第166条(诉讼程序):针对决定的行政上诉程序。
第172条:针对第16或63条规定的侵权进行刑事处罚。
注意:农业法的部分内容处于重新审议中(《农业政策2007》)。根据本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都应做相应修改,如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条例。”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29 avril 1998 sur l'agriculture (état le 26 septembre 2006)
PDF
HTML
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9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9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G/6
WIPO Lex序号
CH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