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通过推出新的、以影响为导向的项目,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帮助成员国应对大流行后的具体挑战。特别重视通常未得到知识产权制度充分服务的群体,如妇女、青年、中小企业、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于2021年10月获得产权组织成员国批准,并由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作为产权组织2022/2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推出。
继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成功后,产权组织推出了新设立的“重建基金”,作为产权组织2024/25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重建基金确保在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下启动的项目和活动的无缝延续,并将继续满足后疫情时期各国的具体需求和优先事项。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于2021年10月获得产权组织成员国批准,并由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作为产权组织2022/2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推出。
继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成功后,产权组织推出了新设立的“重建基金”,作为产权组织2024/25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重建基金确保在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下启动的项目和活动的无缝延续,并将继续满足后疫情时期各国的具体需求和优先事项。
ICDAP在知识产权发展援助的既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影响并确保长期可持续性,从而推动知识产权驱动的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通过优化项目遴选机制并优先考虑可量化成果,ICDAP在以往成就基础上创造可持续的高影响力机遇,推动知识产权全面融入发展战略,释放经济潜力。
产权组织通过推出新的、以影响为导向的项目,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帮助成员国应对大流行后的具体挑战。特别重视通常未得到知识产权制度充分服务的群体,如妇女、青年、中小企业、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于2021年10月获得产权组织成员国批准,并由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作为产权组织2022/2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推出。
继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成功后,产权组织推出了新设立的“重建基金”,作为产权组织2024/25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重建基金确保在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下启动的项目和活动的无缝延续,并将继续满足后疫情时期各国的具体需求和优先事项。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于2021年10月获得产权组织成员国批准,并由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作为产权组织2022/2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推出。
继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成功后,产权组织推出了新设立的“重建基金”,作为产权组织2024/25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部分。重建基金确保在COVID-19一揽子应对方案下启动的项目和活动的无缝延续,并将继续满足后疫情时期各国的具体需求和优先事项。
提交项目提案
成员国可通过官方渠道提交项目提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成员国,请联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新、创意和发展加速计划联络点。
项目提案标准和提交模板
根据成员国在成员国大会第六十六届系列会议期间所作的决定,秘书处制定了相关标准,以确保ICDAP框架下的项目与产权组织的预期成果有明确的联系,重点试行新的创新想法,且不与本组织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和倡议重叠。同时还制定了项目提案提交建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