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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联邦法,关于农业(2012年1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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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2
日期
生效:
1999年1月1日
议定:
1998年4月29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商标,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废除了1951年10月3日农业法。
第14-16条(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生产方法,特别生产资料,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注册。
第63-64条(葡萄种植):联邦机构针对做出原产地标记进行定义,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注册(第63条);葡萄分级(第64条)。
第166条(诉讼程序):针对决定的行政上诉程序。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定,参见:
第2标题,第4章,第7节“生产方式和受专利保护的农产品。
第6标题,第3章,第1节“植物新品种”。”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29 avril 1998 sur l'agriculture (état le 1er janvie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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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Legge federale del 29 aprile 1998 sull’agricoltura (stato 1° gennaio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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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Bundesgesetz vom 29. April 1998 über die Landwirtschaft (stand am 1. Janu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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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取代 (4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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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下文本取代 (5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5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CH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