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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4日,第306/95/M號訓令訂定商標注册所應繳付之費用, 澳门 (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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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5
日期
生效:
1995年12月6日
发布:
1995年11月29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商标,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本訓令根据1995年11月6日第56/96/M號法令(規範商標之保護)第19條之規定,訂定所應繳付之費用以及徵收費用之時間及方式。
根据本訓令第7條之規定,本訓令於1995年11月6日第56/95/M號法令生效之日起開始生效,即生效于1995年12月6日。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葡萄牙语
Portaria do Governador n° 306/95/M, de 4 de dezembro de 1995, que estabelece as taxas para o registro de mar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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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Governor's Decision No. 306/95/M of December 4, 1995, establishing Trademarks Registration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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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1995年12月4日,第306/95/M號訓令訂定商標注册所應繳付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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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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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MAC/T/2
WIPO Lex序号
MO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