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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3日INPI第D-141/98号决议,关于递交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指南,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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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8
日期
生效:
1998年9月11日
发布:
1998年8月3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民法典第2条规定:“法律在公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若法律未规定日期,则其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本法发布于1999年12月30日的官方公报(B.O. 30/12/99),未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根据民法典第2条其应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Resolución N° D-141/98 del INPI de 3 de agosto de 1998 sobre las Directrices para la Confección y Presentación de Resúmenes de Solicitudes de Patentes y Modelos de Utili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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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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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R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