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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PI第3/99号决议,关于递交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指南,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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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9
日期
生效:
2000年1月7日
发布:
1999年12月14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民法典第2条规定:“法律在公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若法律未规定日期,则其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本法发布于1999年12月30日的官方公报(B.O. 30/12/99),未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根据民法典第2条其应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Resolución N° 3/99 del INPI sobre las Directrices para la Confección y Presentación de Resúmenes de Solicitudes de Patentes y Modelos de Utilidad
PDF
HTML
立法
实施 (1 文本(小))
实施 (1 文本(小))
历史版本
废止 (1 文本(小))
废止 (1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ARG/P/1
WIPO Lex序号
AR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