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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克罗地亚
前南斯拉夫于1959年4月9日加入公约:生效日期-1960年6月6日。
在日期为1992年7月27日的函件中(秘书长于1992年8月4日收到该函,其中附有一份已交存秘书长的多边条约清单),克罗地亚政府告知:
“基于有关主权的立宪决定和1991年6月25日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独立,以及克罗地亚议会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领土的决定,通过1991年10月8日对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继承,…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决定按照所附的清单,被看作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及其前身(南斯拉夫王国、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各项公约的缔约方。
按照国际惯例,[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希望建议,此种继承从1991年10月8日也即克罗地亚共和国取得独立的日期开始生效。”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北马其顿
以通过宪法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前南斯拉夫于1959年4月9日加入公约:生效时间 - 1960年6月6日。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向秘书长交存了继承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各项多边条约的通知书,宣布这些公约自1991年9月17日该国对其国际关系义务负责之日起开始对其生效。
博茨瓦纳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哥斯达黎加
批准时未保持签署公约时所作的保留。关于保留的案文,见联合国《条约系列》第360卷,第196页。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基里巴斯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塞尔维亚
生效日期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创立的日期。前南斯拉夫于1959年4月9日加入公约:生效日期-1960年6月6日。 通过2001年3月8日的一份通知书(秘书长于2001年3月12日收悉),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文书,主要是告知其继承交存给秘书长的各项多边条约的意向,并确认与这类条约有关的某些行动。该通知书声明如下: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在审议了所附的附件一列出的条约后,决定继承这些条约并忠诚地保证,自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对其国际关系负责之日起履行并实施其中所包含的各项规定。[编者注:通知书的附件一载有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作为签署国或缔约国的条约清单]。”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保持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对其国际关系负责之日前由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对所附的附件一列出的各项条约所作的保留、声明和提出的异议。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对所附的附件二中列出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各项条约行动和所作的声明表示确认[编者注:通知书的附件二中载有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自1992年4月27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所采取的某些条约行动的清单。] “
状态表中有关在前南斯拉夫解体日和南斯拉夫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日期间南斯拉夫所采取的条约行动(这些行动不依赖前南斯拉夫先前采取的条约行动或其他条件)的条目以”Yvia”的命名得到保持。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安提瓜和巴布达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巴巴多斯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斐济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斯洛文尼亚
前南斯拉夫于1959年4月9日加入公约:生效日期-1960年6月6日。
在1992年7月1日的一封信函(秘书长于同日收悉,信函中附有交存秘书长的多边条约清单)中,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告知说:
“在1991年6月25日宣布独立之际,斯洛文尼亚议会决定,由南联邦[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缔结的并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有关的国际条约在其领土上继续有效(关于实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独立和主权宪章》的宪法法第3条…)。之所以做出这一决定,是考虑到习惯国际法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作为南斯拉夫联盟的一个前组成部分,按照当时有效的宪法条款对批准国际条约给予了赞同这一事实。
因此,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原则上承认根据1991年6月25日前由南联邦缔结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条约权利和义务的连续性,但由于在斯洛文尼亚独立时某些条约可能已经失效,或者可能已经过时,因此,对每项条约进行法律审查似乎是非常必要的。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已经审查了55项由[联合国秘书长]……承担保管职能的多边国际条约。……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认为,通过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继承,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领土的范围内它将受到这些条约的约束。”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前南斯拉夫于1959年4月9日加入公约:生效日期-1960年6月6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缔结的各项条约的继承通知书,于1992年3月6日,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开始对其国际关系负责之日开始对其生效。
津巴布韦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莱索托
联合王国政府就巴苏陀兰领土制定了第一条和第二条保留。第三条保留构成了一条新的保留,它是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的。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黑山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