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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其于伊斯兰历27/08/1412H由第A/90号皇家法令通过), 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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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2
日期
生效:
1992年3月5日
公布:
1992年3月5日
颁布:
1992年3月1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基本法是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其规定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训道是国家的宪法,并在第7条中规定伊斯兰宗教法“Sharia”是王国的基础。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训道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国家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其冲突。
基本法确定了君主制,并对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做了规定,但权力之间并不存在分立,尤其立法和行政权之间。
行政权由国王,内阁,地方政府,部委和其他公共机构行使。
立法权由国王,内阁,咨询委员会(Majlis al-Shura)行使。基本法“监管机构”部分的规定授权立法机关颁布法律和法规。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一审法院行使。另外还存在由国王管辖下的错案纠正委员会。沙特阿拉伯的法律体系中含有数个行政委员会,处理民事,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尽管基本法中不包含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规定,但其规定了对一般财产权的保护(第17条),并针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第29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阿拉伯语
النظام الأساسي للحكم (الصادر بالمرسوم الملكي رقم أ/90 في 27/08/1412هـ الموافق 1 مارس 1992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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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Basic Law of Governance (promulgated by the Royal Decree No. A/90 dated 27/08/1412H (March 1,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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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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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SA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