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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2月3日第1.224/58号法令,关于创建国家艺术基金会,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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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58
日期
生效:
1958年2月22日
公布:
1958年2月14日
发布:
1958年2月3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备注
国家艺术基金是一个建立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独立组织,通过财政支持,贷款和奖学金。
本法第26条废除了1933年9月28日第11.723号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69条和第70条。
民法典第2条规定:“法律在公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若法律未规定日期,则其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本法发布于1958年2月14日的官方公报(B.O. 14/02/58),未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根据民法典第2条其应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Decreto-Ley N° 1.224 de 3 de febrero de 1958 de Creación del Fondo Nacional de las Ar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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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实施 (2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实施 (2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AR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