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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1995年11月14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修訂至2009年7月6日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 澳门 (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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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9
日期
生效:
1996年1月1日
议定:
1995年11月8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本刑法典共經2001年、2006年和2008年和最近一次2009年四次修正。
本合并版包含了自其通過以來直至2009年7月6日第11/2009號法律(核准《打擊電腦犯罪法》,生效於2009年8月5日)的所有修正。
1999年12月13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典以及2012年4月10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之著作權法,均與《刑法典》條文相關。
《工業產權法典》第五編(監察及處罰)第三章(行政違法行為)第二节(其他規定)包含第306條(b)款规定行政違法行為處罰之份量之確定須考慮《澳門刑法典》之標準;第308條第1款與《澳門刑法典》第七十條之規定相關;第313條第3款规定程序及罰款之時效期間須遵守《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七條及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
《著作權法》第五編第二章第203條第3款規定“不履行附加刑,即導致違法者觸犯《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所指之犯罪,即使該不履行係透過他人而造成者亦然。” 同章第205條第3款規定《刑法典》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相應適用從事某種業務或職業之暫時禁止。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刑法典(1995年11月14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修訂至2009年7月6日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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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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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O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