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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權法典(1999年12月13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澳门 (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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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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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生效:
2000年6月5日
议定:
1999年12月7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工业产权
备注
《工業產權法典》(又名《工業產權法律製度》)經1999年12月13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并附於本法令發佈。
《工业產權法典》的保護範圍涵蓋:專利、植物多樣性、半導體產品拓撲圖、實用專利、工业設計、商標、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記和嘉獎。
根據本法令第6條的規定,廢止下列法規:
-《工业產權法典》(1995年9月4日第16/95號法令核准之《工业產權制度》);
-1995年11月6日關於規範商標保護之第56/95/M號法令;
-1995年12月4日關於規定商標註冊費用之第306/95/M號訓令。
此法令第7條規定本法自《工業產權法典》第三十七條所指關于费用之批示(第8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布之日起產生效力。本批示公佈於2000年6月5日,故1999年12月13日第97/99號令及工業產權法典於同日生效。此批示後被2005年3月14日第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根據《工业產權法典》第37條,訂定應繳納費用)廢止。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Industrial Property Code ('Legal Regim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approved by Decree-Law No. 97/99/M of December 13,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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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régime juridique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approuvé par le décret-loi n° 97/99/M du 13 décembre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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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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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WIPO Lex序号
MO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