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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0月19日条例,关于发明专利(1991年12月2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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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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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2
日期
生效:
1978年1月1日
议定:
1977年10月19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植物品种保护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条例涉及专利申请的审查,授权,优先权,因展览不丧失优先权的例外,行政救济,专利注册,欧洲专利和国际专利的申请,预先申请的异议程序等。
第89和90条规定在专利申请中对工业或商业秘密的保护。
瑞士和列支敦士登适用同一部专利法。”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du 19 octobre 1977 relative aux brevets d'invention (état au 2 décembre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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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Ordinance of October 19, 1977, on Patents for Inventions (status as of December 2,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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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10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0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P/2 (p. 2-40)
WIPO Lex序号
CH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