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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政府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92),于1992年9月10日被柬埔寨最高国家议会批准施行,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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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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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2
日期
生效:
1992年9月10日
议定:
1992年9月10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商标,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传统知识(TK)
备注
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政府刑法于1992年制定,当时柬埔寨处于内战时受联合国管理的过渡时期。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政府刑法也被视为柬埔寨过渡刑法。
知识产权刑事执行权被授权给警察机构和有权的法院及司法管辖机构(包括上诉机构)。
见第一章 司法系统,第3条(法院),第4条(上诉法院),第5条(最高法院),第6条(警察);
第五章 轻罪,第44条(关于属于柬埔寨国家遗产的文化财产的犯罪),第47条(商标伪造),第48条(著作权侵权),第59条(对属于柬埔寨国家遗产的文化财产的不法损害,被第44条包含)
柬埔寨新刑法,将于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取代由联合国引进的1992年刑法。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riminal Law & Procedure of 1992 of UNTAC (United Nations Transitional Authority for Cambodia), adopted by the Supreme National Council of Cambodia in September 10,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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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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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H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