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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3
日期
更改:
2003年5月28日
颁布:
1991年8月15日
议定:
1991年8月14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于1991年8月15日通过,并于2003年5月6日第一次修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一部现代宪法废除了之前的君主立宪,并建立了一院制的国民议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1991年宪法的适用标志着老挝六十年间争取国家自由和重建的巨大成就。宪法阐明了政治制度的权力和责任,社会经济体系,以及在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不包含与主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版权)相关的条款。但是其保护:保存国家文化的权利,文化遗产,优良传统,古迹和国家历史名胜,以及其少数民族(第2章,第23条),国徽和国旗(第4章,第76和77条),转移技术的权利(第2章,第24条),创作文学艺术作品以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第4章,第45条)。
宪法还规定了对各种形式的财产权进行保护和促进的权利,见于第2章,第16和17条;以及第3章,第13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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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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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LA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