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商法典(1999年8月3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修訂至2009年8月10日第16/2009號法律:修改《商法典》), 澳门 (特区),中国
返回
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9
日期
生效:
1999年11月1日
议定:
1999年8月2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厂商名称,
竞争,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其他,
工业产权
备注
《商法典》經1999年8月3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並附於此法令發佈。
根據此法令第3條第1款的規定,廢止下列法規:
-1995年9月4日第16/95號法令核准之《工业產權法典1995》(後被1999年12月13日核准之《工业產權法典1999》廢止)的第49-53條;
-1995年11月6日關於規範商標保護之第56/95/M號法令的第79-80條。
《商法典》对商業企業、商業企業主、商業活動、可轉讓票據和不同種類的合同作出了規定。其中,第一卷第二編有關商業名稱;第159-160條、第162條和第164-167條有關不正當競爭;第166-167條、第629條、第665條、第671條、第693條、第696條、第702條、第726條和第743條与商業秘密相关;第680條,第682條,第687-a & b條,第689條,第693條,第695-b條,第696條,第700條,第702條,第706條和第 707-b知識產權以及特許經營合同;第745條有關廣告創作之保護。
《商法典》共經三次脩訂,最近一次為2009年。
本合并版《商法典》自其通過以來直至2009年8月10日第16/2009號法律(關於修改《商法典》)的所有修正。其中與知識產權相关的條文修正细节,請參閱:第16條“新穎原則”、第17條“葡文及中文之強制使用”和第23條“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商業名稱”。
根據1999年9月27日第48/99/M號法令(延遲《民法典》及《商法典》之生效日期)第2條的規定,延遲《商法典》之生效日期至1999年11月1日。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商法典(1999年8月3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修訂至2009年8月10日第16/2009號法律:修改《商法典》)
PDF
HTML
葡萄牙语
Código Comercial (aprovado pelo Decreto-Lei nº 40/99/M de 3 de agosto de 1999, e alterado até a Lei nº 16/2009 de 10 de agosto de 2009 sobre a alteração do Código Comercial)
PDF
HTML
立法
修正 (2 文本(小))
修正 (2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2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2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MO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