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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1日第6号法,关于专利,经1997年5月7日第13号法修改,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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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7
日期
生效:
1991年8月1日
议定:
1989年11月1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印度尼西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修正案包含下列内容:
(a)扩大保护术语;
(b)重新定义保护的范围;
(c) 建立专利持有者的排他权;
(d) 适用TRIPS协议;
(e)统一公布的程序。”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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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Patent Law No. 6 of November 1, 1989 (as amended by Law No. 13 of May 7,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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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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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IDN/P/1
IP/N/1/IDN/2
IP/N/1/IDN/2/Rev.1
WIPO Lex序号
I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