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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塔吉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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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3
日期
议定:
1994年11月6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于1994年11月6日通过,其后分别于1999年和2003年得到两次修改。宪法有最高的权威,可以直接适用(第10条),在塔吉克斯坦全境内生效。宪法宣称建立民主,法治,非宗教和统一的国家(第1条),国家建立在权力分立的基础上,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结构,基本权利,公民的自由和责任,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分支的权力划分。
两院制的最高会议(议会)负责制定宪法(第61条),法律(第60条)和决议(第56-57条);总统负责制定法令和命令(第70条),内阁(最高行政机关)通过决议和命令(第74条)。
宪法第40条中包含与知识产权的相关的条款,其规定公民有权自由从事社会文化生活,文学,科技和技术创作行为,并从其劳动成果中获益。此外,其鼓励文化和精神价值,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宪法第12条规定了多种形式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可视作其中的一种,国家有义务保障经济行为的自由,企业家精神,权利平等,以及确保各类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的平等。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俄语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Республики Таджикиста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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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语
Конститутсияи (Сарқонуни) Ҷумҳурии Тоҷикисто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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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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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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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T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