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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18日第590号法令,关于实施第111,24.481和24.572号法,关于批准第24.481号专利和实用新型法,最新由第24.572号法和第111号法修改,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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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5
日期
生效:
1995年10月31日
发布:
1995年10月18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备注
本法令第77条规定废除1995年4月26日第621号法令(关于实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公约)。
附件一涉及商标的相关费用标准,由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商标局制定。
附件二是1995年3月30日第24.481号专利和实用新型法的原始文本,以及1995年9月28日第24.572号法,以及1864年10月11日第111号专利法引入的修正案。
民法典第2条规定:“法律在公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若法律未规定日期,则其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本法发布于1995年10月23日的官方公报(B.O. 23/10/95),未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根据民法典第2条其应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Decreto Nº 590 de 18 de octubre de 1995 que reglamenta las Leyes Nºs. 111, 24.481 y 24.572 y que aprueba la Ley de Patentes de Invención y Modelos de Utilidad Nº 24.481, con las modificaciones de la Ley Nº 24.572, y de la Ley Nº 111 de Patentes de Invenci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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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实施 (3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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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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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历史版本
废止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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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R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