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计划 13
与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的合作
概 要
205. 市场的全球化和自由化以及技术的突飞猛进发展,已提高了作为增长和财富的有效和战略性来源的知识资本的价值。这一点反过来又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使采用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政策的必要性更加突出。预计这种必要性将会与日俱增。
206. 本项主体计划考虑了发展有关合作国家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总目标,特别是考虑了一些因素的情况下,旨在加强合作国家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并鼓励有效地利用这些制度。这些因素首先是,合作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同时其需求和政策方针也千差万别。因此就要求以本组织的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NFAPs)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根据需要的、有特别针对性的活动。其二,对那些刚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的需求应给予特别注意。第三,提高认识,应首先侧重与合作国家及其地区密切相关的新出现的重要问题(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传统知识、中小型企业,等等)。
目 标:
- 在考虑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情况下强化国家知识产权法律。
- 推动加入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执法和促进创造和创新发展的框架。
援
助中小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背 景
207. 考虑到发展有关合作国家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总目标,特别是考虑到TRIPS协定、《商标法条约》、《专利法条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和《关于保护驰名商标和商标使用许可的联合建议》以及其他新的国际协定的有关规定,本项主体计划将提供法律咨询侧重相关法律的现代化。
208. 本项主体计划还将侧重推动加入WIPO 管理的各项条约的进程。与各工业产权管理机构的合作将包括培训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使管理体系现代化;精减管理程序以及在提供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法律和信息服务方面给予援助。
209. 在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的合作将主要针对版权局,但还将把合作扩大到通过采用最佳做法为建立或加强版权及相关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援助方面。
210. 特别是通过提供咨询和培训支助以及提高公众的认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211. 本项主体计划还将重点推广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实用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知识,提高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重要性、特别是它之于正在出现的新技术的经济和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方面,将为合作国有效参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面向市场的经济活动并为理顺政策和传播与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相关信息,提供援助。
212. 考虑到合作国家的具体需求,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学院合作,利用一切机会努力推广远程学习以及各种语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物的使用;还将努力为专业人员定期召开知识产权论坛;并为研究人员、中小型企业的代理人、决策者、学术界人士以及集体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定期举行会议。
213. 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的援助,将包括提供设备并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信息网络(WIPOnet)和通过在合作国家及其地区性组织的知识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s)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供咨询意见。这一援助同样适用于正在进行之中的为发展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所开展的WIPO 项目以及对中小型企业的援助。
214. 本项主体计划各项活动的实施将与其他对口国际组织的有关活动协调进行,以提高本计划的有效性和效率,并消除交叉重叠的现象。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使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在更大程度上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和趋势。 |
- 提供的意见和与各国政府进行磋商的数目。 |
2. 使更多国家加入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 加入条约的加入书或批准书的数目。 |
3. 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 |
- 执行的体制发展项目的数目。 - 接受培训官员的数目和反馈信息。 |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4. 建立版权及相关权的集体管理协会并向这些协会提供法律或技术支助。 |
- 接受援助的集体管理组织的数目。 - 接受咨询和培训的官员数目及其反馈信息。 |
5. 为知识产权的执法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司法机制的力度。 |
- 接受咨询和培训的官员数目及其反馈信息。 |
6. 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市场竞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提高认识并增长知识和技能。 |
- 政府和市场部门接受信息和培训的人员数目及其反馈信息。 - 编写的新闻宣传材料的数目。 |
7. 进一步提高信息及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以及在援助中小型企业方面的效益。 |
- 参与发展创新基础设施和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援助活动的知识产权局数量的增长。 - 顾问特派团的数目。 |
8. 推进地区合作。 |
- 合作活动的数目。 |
活 动
· 与各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协商制订并实施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旨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计划。
· 就现行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相容性提供咨询意见,并(如有要求)为此目的编制意见和建议以及针对地区组织的示范性规定。
· 与各国政府和立法者就有关批准或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各项条约、能力建设、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和促进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发展的问题,进行磋商。
· 就知识产权各方面的问题及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派遣专家顾问特派团。
· 协助以各种语文编制新闻宣传材料。
如有必要,依据本项主体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将与其他主体计划,特别是主体计划05、08、10、12和14协调进行。
表11.13 2002-2003年明细预算
主体计划13
与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的合作
A. 按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以千瑞郎计)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计划 |
费用 |
合计 |
拟议 |
|||||
支出用途 |
预算 |
数额 |
% |
数额 |
% |
数额 |
% |
预算 |
|
A |
B |
B/A |
C |
C/A |
D=B+C |
D/A |
E=A+D |
||
人事费用 |
1,460 |
671 |
46.0 |
155 |
10.6 |
826 |
56.6 |
2,286 |
|
差旅和研究金 |
1,626 |
(95) |
(5.8) |
55 |
3.4 |
(40) |
(2.5) |
1,586 |
|
订约承办事务 |
960 |
(61) |
(6.4) |
32 |
3.3 |
(29) |
(3.0) |
931 |
|
业务费用 |
30 |
(1) |
(3.3) |
1 |
3.3 |
- |
- |
30 |
|
设备和用品 |
330 |
(11) |
(3.3) |
11 |
3.3 |
- |
- |
330 |
|
4,406 |
503 |
11.4 |
254 |
5.8 |
757 |
17.2 |
5,163 |
||
B. 按员额职类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拟议 |
|||
预算 |
预算 |
|||
员额职类 |
A |
B-A |
B |
|
专业人员 |
3 |
1 |
4 |
|
一般事务人员 |
2 |
- |
2 |
|
共计 |
5 |
1 |
6 |
|
C. 按分项计划和明细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分配额 (以千瑞郎计) |
|||
分项计划 |
合计 |
||
支出用途 |
1 |
||
人事费用 |
|||
员额 |
2,154 |
2,154 |
|
短期人员费用 |
132 |
132 |
|
差旅和研究金 |
|||
工作人员出差 |
400 |
400 |
|
政府官员 |
1,146 |
1,146 |
|
研究金 |
40 |
40 |
|
订约承办事务 |
|||
会议 |
220 |
220 |
|
顾问 |
500 |
500 |
|
出版 |
40 |
40 |
|
其他 |
171 |
171 |
|
业务费用 |
|||
通信及其他 |
30 |
30 |
|
设备和用品 |
|||
家具与设备 |
290 |
290 |
|
用品与材料 |
40 |
40 |
|
共计 |
5,163 |
5,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