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计划12
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12.1 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12.2 特别侧重的领域
12.3 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的合作
12.4 知识产权局自动化
概 要
185. WIPO的发展合作活动,是为了援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186. 在2000-2001两年期期间内,本项主体计划所广泛涉及的重心是: 提高对知识产权问题在实现发展目标中显著作用的认识;根据国际要求和义务使国内立法框架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加强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体制基础结构。在这些领域开展的各项活动正在产生具体的成果,这些成果特别体现在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对其立法框架进行修订,并且更广而言之,特别体现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国际义务方面。
187. 在2000-2001两年期发起的许多活动至今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继续开展下去。这些活动包括为制订知识产权法律和条例,以及为增强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有效管理和执法的能力提供援助。这一点对需在未来几年里履行其国际义务的最不发达国家(LDCs)说来尤为重要。
188. 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从中受益的需求,已成为一项迫在眉捷的问题。在这方面,强化国家和地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显然是压倒一切的目标。这将需要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应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的战略:
· 把对知识产权保护关注的问题充分纳入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政策之中;
· 首先通过扩大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伙伴关系和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体制能力;
· 使包括私营部门、特别是中小型企业(SMEs)在内的与知识产权问题有关的国家集团、法律界、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借助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得以系统地更加深入地了解有关问题,并能够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参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制订;
· 明确地体现知识产权和诸如创新、技术传播、竞争和促进投资等关键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并识别将强化这些联系的各种机制;
· 通过有效地普及知识产权的努力,增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了解诸如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和电子商务这类新出现问题中的知识产权事项的能力。
189. 根据上述战略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当符合可持续性、针对性和成本效益的实施标准。可持续性是确保合作促进发展活动的设计和执行以确有持续影响的方式进行的重大挑战。针对性则意味着要识别和明确处理各个国家的具体需求。在这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NFAPs)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它使我们得以识别每个国家的应优先考虑的需求和适宜的活动。成本效益将通过集中精力认真选择需优先考虑的领域,避免活动过于分散和把战线拉得过长,从而确保各项活动能以尽可能最低的成本产生高质量的产出和结果。
190. 通过对最为有效的发展合作模式进行不断的审查和评估,应使总战略和上述三项实施标准得以补充完善。采用专家特派团、专业性研讨会和讲习班、专家会议、与决策层的磋商和提供旨在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管理现代化的援助等工作,将继续根据各个国家的需求进行调整。
191. 在与政府有关实体、对口合作机构或组织以及预定的受益人进行磋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各项活动。还将吸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策顾问委员会和产业顾问委员会对政策方面的意见。针对分地区和地区性的经济或政治组合将进行特别的活动或项目。此外还将继续最大限度地利用来自发展中地区的专家、顾问、演讲人和其他技术顾问。
192. 知识产权合作促进发展常设委员会(PCIPD),将继续作为识别新的活动和审议正在进行的各项活动的主要论坛。该委员会预计在2002-2003两年期里召集一次会议。
193. 人力资源开发乃是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基本任务。因此本项主体计划的实施将与主体计划14进行密切协调。本项主体计划各项活动的实施还将密切与其它各项主体计划、特别是主体计划09(全球通信)进行密切协调。预计本项主体计划将继续吸引由成员国、国际供资机构和受援国通过费用分摊和类似安排提给供本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本主体计划将继续从在某些专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特殊专门知识的组织寻求获得实物捐助。
分项计划12.1
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目 标:
- 通过侧重知识产权与竞争、技术、投资以及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能力。
- 为发展中国家就正在出现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制订政策提供支助。
- 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制度的建立和现代化提供包括自动化的援助。
背 景
194. 根据在过去几年中开展合作促进发展活动取得的丰富经验,并为体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持续不断的需求和义务以及面对突飞猛进的世界经济,它们所提出的使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和更加有效的要求,本分项计划将侧重以下三个方面。
195. 第一个方面是知识产权的基础设施,可以宽泛地定义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所有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中与之合作的组织,其中包括司法部、贸易部、科技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私营产业、学术界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及用户协会。这方面的目标是要迅速提高参与知识产权制度行政管理的体制能力。作为一项往往是资本密集的事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继续将其资金作为"种子资金"使用并动员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进行供资,以促使发挥增殖效用。本组织将使其有限的资金发挥扛杆效用,从对口组织那里获得更多的承付款项,以便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
196. 第二方面是传播和转让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足以胜任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在这一方面,将组织比较适用的讲习班,讲习班的组织形式将具有更大的交互性并使其构架更有助于学员的充分参与。与此同时还将编制案例研究、成功的范例和模拟练习,运用这些教材丰富讲课和讲解的内容。
197. 第三方面系有关实用和更具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将组织力量编写更着重为用户服务的文件和文献,这些文献材料要符合诸如工商企业、律师、科学家、作者和表演者等特定群体的需求;同时将推广这些文献资料,使之用于政策宣传和培训课程。
198. 在上述整体框架内,将在4个地区局(非洲局、阿拉伯国家局、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局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局)范围内开展具体活动。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发展中国家的用户界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益处。 |
- 会议、专家特派团的次数和为从知识产权制度中获益而向用户界提供的信息的性质以及有关反馈意见。 |
2. 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应制订符合实际和及时的政策,特别要在政策中对正在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反应。 |
- 为交流观点和就政策问题进行讨论为决策者举办的国家、地区和国际论坛的数目。 |
3. 发展中国家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的体制结构。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使知识产权局实现现代化和自动化而开展的项目的数量。 |
活 动
· 为审议关键性的政策问题或为就这些问题交换意见而举行国家、分地区和地区性的决策者会议;以及在必要时与本组织就这些问题举行磋商会。
· 通过提供专家咨询、编拟工作手册、自动化项目和人力资源开发(与分项计划12.4共同进行),为知识产权局的建立、现代化和自动化提供援助。
· 为用户界,例如产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艺术家、高等院校、行会、律师、知识产权权利人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举办专业性的实用讲习班,以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 与国际局的其他相关的主体计划和活动进行合作,为研究探讨论知识产权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传统知识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对促进中小型企业参与竞争的作用提供帮助。
· 传播与政策问题有关的的背景文件和其他信息以及参考资料。
· 就相关问题传授最佳做法,例如在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现代化和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在竞争、投资、贸易和技术中受益方面的经验。
· 为建立和发展有助于使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成果实现商业化的知识产权机构提供援助。
· 通过培训谈判人员和提供示范合同的计划,为培养国家进行有效谈判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能力提供援助。
· 促进和支持为提高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开展的分地区和地区性的合作活动。
· 特别要通过有关法官、海关人员和政策官员的计划为加强知识产权规则和法律的执法能力以及分享执法工作的最佳做提供援助。
· 以培训训练员为重心,为提高国家培训知识产权官员、律师和其他开业律师的能力提供援助。
· 为建立和发展版权和相关权集体管理协会提供援助。
· 就本组织所管理的各项条约的优越性和加入这些条约提供咨询意见,并应请求在加入条约后提供相应援助。
如有必要,这些活动将与其他主体计划的活动合作开展,其中包括主体计划05、06、07、08、09和10。
分项计划12.2
特别侧重的领域
目 标:
- 援助最不发达国家(LDCs.)制定政策,以便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满足其发展需要。
- 援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其知识产权立法框架。
- 分析在创新和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领域中正在出现的趋势,并确定可能的计划和对策。
背 景
199. 分项计划12.2将涉及4个主要侧重的方面,即: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援助;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版权集体管理,以及基础设施服务和促进创新。各有关部门将会负责开展每一方面的活动,并在必要时对正在出现的趋势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备选政策;开展案例研究和识别最佳做法;与此同时将与4个合作促进发展局合作开展这些领域的业务活动。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提高最不发达国家的决策者和用户群体对知识产权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强最不发达国家从知识产权制度中获益的能力。 |
- 分发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指导方针、政策文件、国家概况和其他参考资料的数量。 - 在有关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计划中,纳入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 |
2. 使发展中国家的立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
- WIPO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提供的法律和条例草案、意见、关于发展中国家立法与国际标准相容性的咨询和其他专门法律咨询的数目。 - 使用本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法律汇编的数量。 |
3. 在数量日益增多的发展中国家内,建立通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创造的可持续性结构和计划。 |
- 项目、指导方针、服务、参考资料的数量和性质和本组织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提高创新和创造能力所编写的宣传资料的性质,以及有关的反馈信息。 |
4. 获取并有效利用工业产权信息。 |
- 为获得专利中包含的技术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与工商企业和研发机构相关的新服务的数量。 |
5. 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并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 为便于权利管理系统与国际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数据分配网络兼容所开发的程序的数量。 - 就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领域所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和编拟政策文件的数量和作用,以及有关的反馈信息。 |
活 动
最不发达国家
· 为决策者和用户群体编写有关材料,旨在提高最不发达国家对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发展目标进程中作用的认识。
· 为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编拟计划和制定指导方针。
· 与地区和国际对口组织建立联系,促进知识产权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编拟最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概况。
基础设施服务和促进创新
· 编制有关在促进创新活动中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的案例研究和指导方针。
· 编拟关于利用工业产权信息服务促进创新的信息和培训资料。
· 为发展中国家的发明者协会、研发中心和其他创新支助中心开发数据库。
· 编拟举办发明和新技术展览会的指导方针。
知识产权法
· 就现行立法与TRIPS协定及其他相关国际条约的相容性提供咨询,就起草新立法和起草立法草案提供咨询。
· 将国家法律和条例译成世贸组织工作语文,以便利依据TRIPS协定第63条第2款的规定通知国家法律和条例,提供WIPO-WTO合作协定所规定的其他服务。
· 维护并开发本组织电子查询用法律汇编(CLEA),并出版法律文本。
· 就发展中国家审查国内知识产权立法所遇到的问题以及为使其国际义务与其发展目标相协调所采取的对策,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版权及相关权的集体管理
· 分析国际上在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领域正在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并识别解决这些问题的备选政策。
· 与国家、地区和国际性的对口集体管理组织或这些组织的联合会进行合作,加强特别是处于迅速形成的数字环境中的发展中国家的集体管理制度。
· 开发适宜的程序以:(i) 便于发展中国家的权利管理体系与国际技术标准和体系相兼容;(ii) 有效地将数字技术纳入发展中国家的集体管理业务;(iii) 便利查询国际数据库和数据分配网络。
· 评价旨在解决集体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有效调解机制的必要性。
· 编拟集体管理培训课程并发展适宜的培训活动后续措施的机制。
如有必要,这些活动将与其他主体计划的活动合作开展,其中包括主体计划05、06、07、08、09和10。
分项计划12.3
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合作
目 标:
- 增加成为PCT、马德里和海牙协定缔约国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数量,并使它们在更大程度上参与这些体系的工作。
- 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在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事务上的合作,以提高其体系的效益。
_ 景
200. 本项分项计划涉及了国际局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提供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其中包括推广这些体系和对当前以及潜在用户的培训。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增加成为PCT、马德里和海牙协定缔约国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数量。 |
-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中的新缔约国的数量。 |
2. 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就其法律框架和处理各自的申请方面,更加依赖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 接受培训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主管局工作人员的数量。 - 将这些体系纳入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国家和地区体系中的程度。 - 来源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国际申请的数量。 |
活 动
· 与目前为或可能成为缔约国的官员进行讨论并对其进行培训,方法是以派遣由工作人员和顾问或专家组成的特派团的方式进行,同时也在本组织总部进行讨论和培训。
· 援助新的缔约国运用其体系并履行其义务。
· 根据收集的有关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实际使用这些体系的资料和对具体国家和地区的特定条件所进行的研究,将有关如何最佳地使用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的内容,纳入针对有关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政府的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NFAPs)之中。
· 在加入上述条约时,对成为缔约国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官员在程序方面进行培训,并在其后定期提供进修课程。
· 就使用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的好处,对用户、潜在用户及其代理人进行培训。
分项计划12.4
知识产权局自动化
目 标:
在WIPO合作促进发展政策的框架内,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与信息技术相关的项目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背 景
201. 本组织在若干主体计划中都涉及了知识产权局的自动化,其中特别是合作促进发展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以及有关PCT和马德里的各项主体计划。
202. 国际局通过这些不同的计划,并根据发展中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的直接请求,为设计、发展和实施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的自动化信息体系,进行着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项目。提供此类援助,旨在满足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框架内的自动化需求。
203. 为了取得更佳的成本效益和更便于维修及服务,在发展中国家,这些项目大多是通过当地的(国家和/或地区)顾问、就地分包软件开发以及在当地购置设备的方式进行的。
204. 随着这一领域的合作需求的日益增长,目前迫切需要WIPO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援助。针对这种情况,将在国际局内设立知识产权局自动化司(IPOAD),其目的旨在根据请求,提供最先进的技术咨询和支持。新组建的IT ATSS的增值作用,将是为在国家和地区一级的知识产权局和其他政府机构以及用户组织中分享最佳做法,提供援助和便利,以期在成本和效益方面改进WIPO提供的服务和援助的效绩。该司将与国际局有关的其他科以及负责执行该项目和其他信息技术项目的工作班子进行密切合作,协同工作。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以直观全面的方法提供技术咨询和专门知识,以推进成员国对口部门的自动化系统。 |
- 关于用户对提供的咨询意见和采用的方法满意情况的反馈信息。 - 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战略所提供并执行的各项建议的数目。 - 进行交流的自动化解决办法的数目。 |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2. 建立数据库和网站,为知识产权局与自动化相关的活动,提供知识库的服务。 |
- 数据库所盘存和包括的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的数目。 - 数据精确性和可靠性的水准。 |
3. 编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局自动化目标的政策文件。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批准该项政策。 |
活 动
· 分析客户对执行自动化项目的明确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专门知识。
· 建立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的数据库。
· 监测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最佳做法和战略的咨询意见。
表 11.12 2002-2003明细预算
主体计划 12
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A. 按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以千瑞郎计)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计划 |
费用 |
合计 |
拟议 |
|||||
支出用途 |
预算 |
数额 |
% |
数额 |
% |
数额t |
% |
预算 |
|
A |
B |
B/A |
C |
C/A |
D=B+C |
D/A |
E=A+D |
||
人事费用 |
27,623 |
2,730 |
9.9 |
2,298 |
8.3 |
5,028 |
18.2 |
32,651 |
|
差旅和研究金 |
14,740 |
840 |
5.7 |
560 |
3.8 |
1,400 |
9.5 |
16,140 |
|
订约承办事务 |
8,030 |
(328) |
(4.1) |
278 |
3.5 |
(50) |
(0.6) |
7,980 |
|
业务费用 |
662 |
74 |
11.2 |
26 |
3.9 |
100 |
15.1 |
762 |
|
设备和用品 |
1,200 |
442 |
36.8 |
58 |
4.8 |
500 |
41.7 |
1,700 |
|
52,255 |
3,758 |
7.2 |
3,220 |
6.2 |
6,978 |
13.4 |
59,233 |
||
B. 按员额职类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拟议 |
|||
预算 |
预算 |
|||
职额职类 |
A |
B-A |
B |
|
司长 |
11 |
2 |
13 |
|
专业人员 |
34 |
6 |
40 |
|
一般事务人员 |
35 |
(1) |
34 |
|
共计 |
80 |
7 |
87 |
|
C. 按分项计划和明细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分配额 (以千瑞郎计) |
||||||
分项计划 |
合计 |
|||||
支出用途 |
1 |
2 |
3 |
4 |
||
人事费用 |
||||||
员额 |
24,797 |
1,012 |
4,562 |
- |
30,371 |
|
短期人员费用 |
1,440 |
360 |
240 |
240 |
2,280 |
|
差旅和研究金 |
||||||
工作人员出差 |
4,130 |
770 |
640 |
200 |
5,740 |
|
政府官员 |
7,150 |
1,250 |
1,200 |
- |
9,600 |
|
研究金 |
704 |
96 |
- |
- |
800 |
|
订约承办事务 |
||||||
会议 |
692 |
88 |
- |
50 |
830 |
|
顾问 |
3,810 |
590 |
- |
1,000 |
5,400 |
|
出版 |
57 |
93 |
- |
- |
150 |
|
其他 |
640 |
360 |
- |
600 |
1,600 |
|
业务费用 |
||||||
房舍建筑和维修 |
- |
10 |
- |
- |
10 |
|
通信及其它 |
630 |
122 |
- |
- |
752 |
|
设备和用品 |
||||||
家具与设备 |
720 |
180 |
- |
100 |
1,000 |
|
用品与材料 |
200 |
300 |
- |
200 |
700 |
|
共计 |
44,970 |
5,231 |
6,642 |
2,390 |
59,2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