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合作促进发展
179. WIPO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合作促进发展的整体战略进行了审查:(i) 知识产权对于支持知识密集型环境中的创新与创造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ii) 知识产权不仅对于经济发展,而且对于社会、文化和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以及 (iii) 许多国家在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方面,以及在遵守TRIPS协定方面均取得了进展。
180. 根据这一审查的结果,调整了合作促进发展的整体战略的重点,确定了4大"主要活动",以增强成员国支持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能力,这4大主要活动是:
(a) 帮助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现代化;
(b) 知识产权管理与自动化方面的伙伴关系;
(c) 知识创造;以及
(d) 去除知识产权在新兴全球问题中的神秘色彩。
181. 上文(a)项帮助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现代化,将着重加强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和国外的新发展情况,提高知识产权立法能力。
182. 上文(b)项将强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的伙伴关系,具体将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有关政府机构、以及权利人、用户和研究界与产业界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尤其是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所带来的利益,而提供自动化支持。预计上文(a)项和(b)项一起将帮助成员国建立一整套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和现代化提供支持的机制。在此方面,将特别着重于PCT、马德里和海牙各体系以及版权及相关权的集体管理,并将对各该体系和服务作为帮助那些寻求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人获得知识产权注册并公平地分配其利益的辅助"工具"的作用开展宣传。
183. 上文第三项主要活动(c)将集中于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的开展,以创造出特别是在当今知识密集型社会中对国家发展有益的更多知识产权。然而,该项工作的成功和有效性将取决于是否有一批完全了解情况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用户人,是否有一批掌握全面知识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以及能否很好地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这使得WIPO合作促进发展计划中的重要"任务"更加受到重视,尤其是WIPO世界学院在训练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WIPO在提供和使用知识产权数字式图书馆(IPDLs)方面所提供的援助,以及通过WIPONET为提高工商业界的发明能力而提供的其他知识产权信息与服务。
184. 上文第四项主要活动(d)涉及继续努力去除知识产权边缘问题的神秘色彩,以增强有关社会各界的能力。社会上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了解必须达到能鼓励创造并使创造得以持续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应用更加理解的程度。这使得在电子商务、传统知识、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等新兴领域中开展与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活动,并同时使其与处理当今社会的知识产权需求和所关心的问题的活动达成平衡的重要意义更加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