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计划 01
成员国组成机关
概 要
48. WIPO成员国的数目从1990年的125个增加到2001年的176个,即:在过去的12年中,平均每年增加3.4%。WIPO管理的所有联盟的成员国也有所增加,尤其是工业产权各注册条约,即《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体系和海牙体系。全世界的工业产权申请量,正如导言部分所述,也有所增长。
49. 成员国中对WIPO服务和活动的需求有增无减这一势头,反映出知识产权的问题和挑战有着日益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使用因特网、扩大电子商务和促进知识性企业的发展方面尤其如此。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与各大洲迅速变化的企业战略和日常生活方式密切地交织在一起,以至于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变化速度越来越快,新的全球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涌现。
50. 同过去几个两年期一样,并考虑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知识活动继续积极地向前发展并不断加以调整,必须确保WIPO继续对其结构进行合理化改革,以做出最合适、有效和灵活的安排,使成员国能及时地对知识产权界和民间社会的变化速度、需求和优先重点做出反应。在此方面,特别是通过WIPO正在进行的组织改革,将利用一切机会使成员国大会更趋合理化,而且能力得到加强,以及时地向总干事提供关于制订有效战略行动计划的必要政策意见,并予以政治上的支持和促进决策程序。同上一个两年期一样,本组织的政策及其实施将全面符合透明、负责和高效的原则,这些原则将渗透于WIPO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51. 促进和便利各国加入WIPO及其所管理的各项条约,仍然是本组织的战略目标,以便确保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在世界上各不同立法制度中得到有效保护。全球更多国家的参与,也可以说是打开通向有力地挖掘知识产权制度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之门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因此WIPO的政策和计划要点将是,在WIPO计划和预算的框架中,考虑到成员国为渐进发展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供支持以及促进发展合作方面的需求。
52. 鉴于上述战略目标,主体计划01旨在确保成员国有关机关能及时审议将为总干事和国际局有效地执行和管理计划提供便利的政策,以及在必要时确保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寻求对加强WIPO和计划实施的政治支持。同过去一样,主体计划01还旨在确保每项计划所取得的成就不但能积极地促进成员国的需求和要求得到满足,而且能对国家和国际上不断变化的需求与优先领域做出反应。
53. 因此主体计划01的目的是特别确保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目前有效的或将在2002-2003两年期间生效的WIPO 条约,及时、系统地举办成员国各机关必须举办的所有会议。
背 景
5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了3个领导机构或机关,即大会(属巴黎联盟或伯尔尼联盟成员的WIPO全体成员国)、成员国会议(WIPO全体成员国)和协调委员会(其成员从WIPO和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及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中选举产生)。
55. 由WIPO管理且目前生效的其他条约还规定设立了如下机关:
(1) 巴黎联盟大会
(2) 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
(3) 伯尔尼联盟大会
(4) 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
(5) 马德里联盟大会
(6) 海牙联盟大会
(7) 尼斯联盟大会
(8) 里斯本联盟大会
(9) 洛迦诺联盟大会
(10) PCT联盟大会
(11) IPC (国际专利分类)联盟大会
(12) 维也纳联盟大会
(13) 布达佩斯联盟大会
56. 需要指出的是,如文件A/35/15 (总报告)第132和133段所说明的,巴黎联盟代表会议和里斯本联盟理事会均决定将来不再召开会议,伯尔尼联盟代表会议、海牙联盟代表会议和尼斯联盟代表会议均决定自行解散。
57.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和《专利法条约》(PLT) 一旦生效,亦将成立各自的缔约方大会。因此预计这些大会将在本两年期间召开会议。
58. 成员国大会和成员国会议每两年召集一届例会,每隔一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PCT联盟大会和马德里联盟大会同意为出席其例会或特别会议的每一个成员国的一名政府官员提供差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协调委员会、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届例会。
59.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预计将在本两年期间举行4次会议,审议关于WIPO计划和预算事项的提案。
预计将于2002-2003年举办的会议一览表
成员国机关会议 |
会议次数 |
会议天数 |
文 种 |
* 成员国大会:2002年9月 |
1 |
10 |
6 |
* 成员国大会:2003年9月 |
1 |
10 |
6 |
* 成员国大会特别会议 |
2 |
5 |
6 |
协调委员会例会 |
2 |
3 |
6 |
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会议 |
4 |
3 |
6 |
WCT大会(可在WCT生效时确定) |
1 |
3 |
6 |
WPPT大会(可在WPPT生效时确定) |
1 |
3 |
6 |
PLT大会(可在PLT生效时确定) |
1 |
3 |
3 |
* 包括PCT大会、马德里大会和海牙大会的会议
60. 在文件和组织安排方面为成员国的上述机关提供的会务服务,由WIPO各计划与支助部门负责。
表11.1 2002-2003年明细预算
主体计划01
成员国机关
A. 按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计划 |
费用 |
合计 |
拟议 |
|||||
支出用途 |
预算 |
数额 |
% |
数额 |
% |
数额 |
% |
预算 |
|
A |
B |
B/A |
C |
C/A |
D=B+C |
D/A |
E=A+D |
||
差旅和研究金 |
3,500 |
(122) |
(3.5) |
122 |
3.5 |
- |
- |
3,500 |
|
订约承办事务 |
1,000 |
(35) |
(3.5) |
35 |
3.5 |
- |
- |
1,000 |
|
4,500 |
(157) |
(3.5) |
157 |
3.5 |
- |
- |
4,500 |
||
C. 按分项计划和明细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分配额 |
|||
分项计划 |
合计 |
||
支出用途 |
1 |
||
差旅和研究金 |
|||
政府官员 |
3,500 |
3,500 |
|
订约承办事务 |
|||
会议 |
1,000 |
1,000 |
|
共计 |
4,500 |
4,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