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计划02
指导与执行管理
02.1 总干事办公厅
02.2 特别顾问和顾问委员会
02.3 内部监督
概 要
61. 知识产权实际上在全世界所有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均在加速发展,这便需要更密切地重视WIPO的计划和活动对于需求和优先重点方面的中期和短期活动与变化的敏感程度。在这一充满活力的环境中,并且考虑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资源调动方面有很大的伸缩幅度、能直接得到政策咨询意见、以及有具体的专门知识与决策,已成为有效地管理国际局必不可少的因素。
62. 为了提高灵活和快速反应的能力,设立了主体计划02,以便将所有执行管理职能和资源统一起来,在秘书处内建立起系统的联系,并加强内部协调与监督。在此方面,将尽一切努力进一步促进总干事与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和有效关系,将通过开展由特别顾问办公室提供便利、由政策顾问委员会(PAC)和产业顾问委员会(IAC)的咨询意见加以丰富、并得到内部监督活动支持的战略决策与管理的手段来实现。因此在本主体计划中,已将3项分项计划,即02.1─总干事办公厅、02.2─特别顾问和顾问委员会、以及02.3─内部监督集中在一起。
分项计划 02.1
总干事办公厅
目 标:
为总干事提供行政支助。
63. 总干事对一切与WIPO所有计划和活动实施方面的全面指导、管理和政策执行相关的事项行使行政决策职能。
64. 总干事在行使其管理职责时,将由有关厅局和组织单位,特别是总干事办公厅、特别顾问、法律顾问、战略规划与政策发展厅(OSPPD)、财务主任办公厅和内部审计与监督司辅助。这些厅局将不断向总干事提供信息、分析意见和政策咨询意见,以促进本组织在执行工作计划当中与各成员国及各国际、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它们还将向总干事提供关于计划执行的效绩、所取得的成果和及时提出的战略方案的反馈信息,以提高本组织计划的有效性。
65. 总干事办公厅向总干事提供行政支助,并与其他执行管理部门协调,以确保总干事及时得到实质性协助,其中包括:
· 编拟向各成员国政府、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其他机构及名人发出的关于各方面问题的重要信函。
· 为总干事起草讲话稿、介绍材料和声明,包括汇报计划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以供其决断。
· 协调各成员国的大会及其它会议的会务服务。
· 为高级管理层的会议和决定提供实质性支助并承担后续工作。
· 提供行政支助,负责礼宾、联络及代表事宜,包括组织正式典礼及类似仪式,负责总干事及其随行人员公差的旅行安排。
分项计划 02.2
特别顾问和顾问委员会
目 标:
- 向总干事提供政策咨询意见,以促进在执行WIPO政策和计划当中与各成员国及各国际和国家组织之间的关系。
- 向总干事提供关于内部协调、人力资源和与计划相关的事务的政策咨询意见。
- 向政策顾问委员会和产业顾问委员会提供行政和实质性支助,以确保其能继续提供高质量的"智囊"服务。
背 景
66. WIPO 与各成员国及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对外关系继续在范围、复杂性和密度方面有所发展。特别顾问将继续在这一方面辅助总干事,并将开展一系列活动,以期维持和加强现有关系,发展新的关系,与选定的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调,并帮助确定和明确为满足知识产权服务的特别需求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合作和做出联合安排。
67. 特别顾问将进行机构间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其中包括整理、分析和分发本组织内部的相关正式文件以及包括联合国各部门和各专门机构、经社理事会及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的出版物,编拟答复其他国际组织为在其报告中写入与知识产权或与WIPO内部职能相关的事务的请求的信函。特别顾问将确保与业务上与知识产权相关或可能对全球知识产权政策的未来方向有关系的所有外部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包括适当参加会议,以表明和确立WIPO利益共享者关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广泛问题的立场。
68. 通过保持与计划管理者不断交换各方面的信息,特别顾问还将促进全球了解WIPO各项计划的内部协调、合作和作用,并将了解本组织现有业务是否有任何重叠、低效或不连贯现象,以便向总干事提供关于内部协调、人力资源和与计划相关的事务的政策咨询意见,从而使整个WIPO的活动实现精简、简化和标准化,并有助于综合一切可利用的信息,使其变为可操作的政策和可实现的策略。
69. WIPO还将继续得益于由特别顾问办公室提供具体服务的政策顾问委员会和产业顾问委员会的运作,在本组织的决策与中期规划进程、其对国际趋势和技术进步的反应能力、及其预测和满足市场部门和全球保护制度用户的需求的能力方面,尤其如此。通过这两个委员会,总干事将继续听取由来自与知识产权合作和本组织业务有关的广泛领域的知名国际专家提供的有见地的客观咨询意见。
70. 该两个委员会的作用将继续绝对属于顾问性质,旨在确保总干事在提出政策建议和加强WIPO业务时能得到及时而有见地的意见。此种顾问意见仍然只是辅助性的,在启动和监测WIPO的计划方面不会取代或削弱各成员国的作用。
71. 为政策顾问委员会和产业顾问委员会提供行政和文件支助,以及在议程与相关研究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将由特别顾问负责,并由法律顾问、总干事办公厅、战略规划与政策发展厅及秘书处其他相关组织单位协助。预计政策顾问委员会和产业顾问委员会在本两年期间将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72. 在促进本组织的对外关系方面,将尽一切努力为在亲切和富有成效的气氛中开展重大活动创造条件。为此,将由礼宾司和总干事办公厅或由特别顾问领导的秘书处其他有关单位为国家或政府首脑访问WIPO,以及总干事出国正式访问等所有高级和外交活动做出适当安排。
分
项计划 02.3
内部监督
目 标:
- 加强本组织的计划规划与实施。
- 提高本组织各项活动与其各项目标之间的连贯性、相关性和有效性。
确保本组织的业务、体系和程序以负责和有效的方式利用资源,并保护财产。
背 景
73. 内部审计与监督司(IAOD)于2000年设立,将原来分别由2000-2001年计划和预算(文件A/34/2)分项计划04.3和分项计划02.3各自承担的内部审计和评价这两项重要职能合并在一起。该司在进行评价和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将确保WIPO的计划和各项活动按2002-2003年计划和预算中成员国所批准的情况,有效地实现预期成果。
74. 开展评价工作是确保WIPO各项计划尤其与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方面继续具有相关性、以及促进注重成果的管理文化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2002-2003两年期,在对现有的以成果为依据进行规划和预算的结构进行组织改革的同时,WIPO的评价程序将继续进一步发展,以便有效地加强对其利益共享者负责的制度。
75. 审计职能是问责制和监督制度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通过审计,可以监督和确保WIPO的各项业务符合其规则和条例,确保WIPO的财务和管理程序有效,并有助于以节约和有效的方式利用资源。由于在财务管理方面实行权利下放增加了计划管理者在财务方面的责任,因此对财务业务进行审计和对管理进行审计,将成为2002-2003两年期的主要优先领域。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系统地监测和评价计划的效绩。 |
- 更广泛地使用已建立起的定期和系统地评估成果的制度。 |
2. 继续利用效绩指标按目标评价成就。 |
- 计划管理者定期提出的关于利用效绩评价制度作为管理手段以及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更正行动的反馈意见。 |
3. 遵守WIPO的条例、规则和程序。 |
- 外聘审计员的报告基本令人满意。 |
4. 改进行政和管理程序。 |
- 旨在改进程序的业务通知的数量。 |
活 动
· 继续协助计划管理者,进一步发展和加强WIPO的计划效绩评价制度。
· 定期与计划管理者进行关于包括自我评价在内的计划效绩评价方面的磋商,以对实现目标的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改正措施。
· 有选择地对某些计划/活动进行深入评价,并对成果加以推广,以促进计划管理得到改进,问责制得到加强。
· 定期向总干事和计划管理者汇报,重点介绍积极成果,并在必要情况下指出可能需要采取改正行动或希望高层管理者予以重视的薄弱领域。
· 定期为成员国编拟总干事关于计划效绩的报告。
· 规划并进行对帐目的财务审计和对内部管理是否适度的管理审计,以确保业务上节约、有效、规范、遵守WIPO的各项规则、条例和程序。
· 跟踪过去审计的结论,包括编拟关于执行相关建议的报告。
· 编拟关于审计活动的年度报告。
· 参与提出关于改进和简化程序的管理倡议,包括进一步开发与审计有关的信息和工具。
· 与外聘审计员合作,包括为其进行审计规划、筹备、后续行动和供资提供支助。
· 与包括联合检查组(JIU)在内的联合国系统各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表11.2 2002-2003年明细预算
主体计划02
指导与执行管理
A. 按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以千瑞郎计)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计划 |
费用 |
合计 |
拟议 |
|||||
支出用途 |
预算 |
数额 |
% |
数额 |
% |
数额 |
% |
预算 |
|
A |
B |
B/A |
C |
C/A |
D=B+C |
D/A |
E=A+D |
||
人事费用 |
7,379 |
(300) |
(4.1) |
626 |
8.5 |
326 |
4.4 |
7,705 |
|
差旅和研究金 |
1,470 |
151 |
10.3 |
58 |
3.9 |
209 |
14.2 |
1,679 |
|
订约承办事务 |
1,130 |
(50) |
(4.4) |
39 |
3.5 |
(11) |
(1.0) |
1,119 |
|
业务费用 |
503 |
(16) |
(3.2) |
18 |
3.6 |
2 |
0.4 |
505 |
|
设备和用品 |
25 |
- |
- |
- |
- |
- |
- |
25 |
|
10,507 |
(215) |
(2.0) |
741 |
7.1 |
526 |
5.0 |
11,033 |
||
B. 按员额职类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拟议 |
|||
预算 |
预算 |
|||
员额职类 |
A |
B-A |
B |
|
司长 |
4 |
(1) |
3 |
|
专业人员 |
7 |
3 |
10 |
|
一般事务人员 |
8 |
(1) |
7 |
|
共计 |
19 |
1 |
20 |
|
C. 按分项计划和明细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分配额 (以千瑞郎计) |
|||||
分项计划 |
合计 |
||||
支出用途 |
1 |
2 |
3 |
||
人事费用 |
|||||
员额 |
2,300 |
3,686 |
1,476 |
7,462 |
|
短期人员费用 |
63 |
120 |
60 |
243 |
|
差旅和研究金 |
|||||
工作人员出差 |
700 |
150 |
109 |
959 |
|
政府官员 |
- |
720 |
- |
720 |
|
订约承办事务 |
|||||
会议 |
- |
510 |
- |
510 |
|
顾问 |
20 |
220 |
182 |
422 |
|
出版 |
10 |
- |
10 |
20 |
|
其他 |
5 |
45 |
117 |
167 |
|
业务费用 |
|||||
通信及其他 |
88 |
285 |
132 |
505 |
|
设备和用品 |
|||||
家具与设备 |
10 |
- |
5 |
15 |
|
用品与材料 |
10 |
- |
- |
10 |
|
共计 |
3,206 |
5,736 |
2,091 |
11,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