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观察员

WIPO欢迎利益相关方组织和利益团体作为观察员参加成员国的正式会议。WIPO也希望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产业团体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方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各种关于当前问题的磋商过程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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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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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标准和程序

产权组织观察员地位

产权组织观察员地位由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根据秘书处提交的请求授予。 申请永久观察员地位的组织,应经由联系我们表格向产权组织秘书处提出请求。

每个申请组织均须附上一份正式签署的正式申请函及以下支持文件,支持文件视每个组织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 关于该组织结构和目标的信息
  • 组成文书的一份副本,
  • 官员名单
  • 成员名单
  • 该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和
  • 关于其活动和关心的问题的信息,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活动和关心的问题。
  • 组成文书的文本(组织章程、会章等);
  • 关于设立日期和地点的说明;
  • 官员名单(国际非政府组织应注明官员的国籍);
  • 各个国家团体或成员的完整名单或总数(国际非政府组织应注明这些团体或成员的所属国),并说明成员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 关于其一个或多个领导机构的成员构成的说明(国际非政府组织应包括地理分布情况);
  • 关于其目标的说明;
  • 关于其关心的知识产权领域(如版权及相关权)的说明。

观察员地位申请的下个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6日日内瓦时间下午5时。

产权组织特别观察员地位

特别观察员地位只能参与产权组织附属机构的会议,如产权组织特定委员会的会议。授予特别观察员地位的决定,由向其申请观察员地位的产权组织相关机构作出。

特别观察员地位申请应提交给产权组织相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