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于1998年成立,是一个就专利法的国际逐渐发展问题开展讨论、促进协调和提供指导的论坛。委员会将相互交联的问题一并处理,不独立地处理个别问题,以向成员国提供设定优先顺序、分配资源的有效机制,确保正在进行的相关工作得到协调,具有连续性。

委员会由WIPO和巴黎联盟的所有成员国组成。若干非WIPO或巴黎联盟成员的联合国会员国以及一些经认可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作为观察员列席常设委员会。

代表们在SCP上进行讨论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Flickr上更多SCP照片。(照片:WIPO)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当前议题

自2011年第十六届会议以来,常设委员会一直在讨论以下五个实质性议题。其中一些初步研究已经得到了后续会议上更新和修订的其他研究的补充。

背景

历史

1998-2000年

继1995年专利法条约 专家委员会开始讨论之后,常设委员会就有关专利手续和程序的《专利法条约》(PLT)及其实施细则开始谈判。《专利法条约》由通过《专利法条约》的外交会议于2000年6月1日通过。

进一步了解《专利法条约》

2001-2006年

关于《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草案的讨论于2001年5月委员会的第五届会议开始。尽管关于SPLT草案的讨论使各代表团在若干问题上原则达成了一些一致意见,但另一些议题在达成协议方面出现了更多困难。SPLT谈判因此于2006年暂停。

近期 发展

自2006年关于《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谈判暂停以来,常设委员会工作的主要重点是建设一个技术和法律资源基础,以便开展知情讨论,争取制定一项工作计划。为此编写了一系列阐述专利法各个方面的文件,在以后的委员会届会上进行了讨论。

在2008年第十二届会议上,侧重于专利制度经济原理、法律和组织问题以及政策考虑和发展关切的关于国际专利制度的报告PDF,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System 2008,经过了首次讨论,委员会确定了一项非穷尽性问题清单PDF, non-exhaustive list of issues,以供在未来会议上作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在第十三届会议上,常设委员会讨论了关于下列议题的初步研究:

  • 专利信息传播;
  • 可专利主题的排除和权利的例外与限制;
  • 标准和专利;
  • 客户–律师特权。

在2009年第十四届会议上,常设委员会讨论了关于下列议题的初步研究:

  • 让专利信息更便于人们获得和传播的技术解决办法;
  • 客户–专利顾问特权;
  • 技术转让;
  • 异议制度。

在2010年第十五届会议上,除上述初步研究以外,还提交了一项由外部专家编写的关于可专利主题的排除和权利限制与例外的研究。SCP同意第十六届会议议程纳入此后一直讨论的五个问题,即:“

  • 专利权的例外与限制;
  • 专利质量,包括异议制度;
  • 专利与卫生;
  • 客户及其专利顾问之间通信的保密性;
  • 技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