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计划03
法律顾问
目 标:
- 向总干事、秘书处和成员国提供关于本组织工作的法律方面包括行政和组 织法问题、合同和一般法律事项的咨询意见。
- 为组织法改革问题工作组的会议和大会、常设委员会及成员国其它机构的会议提供秘书处服务。
- 提高总干事作为WIPO管理的各公约和协定保存人的有效性。
- 通过预防和解决工作人员不满情绪,促进管理层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概 要
76. 加入WIPO管理的各条约的国家数目继续快速增加,使得保存方面的活动量不断增长。本组织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其活动也日趋复杂,本组织工作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的数量和种类也大大增多。法律与组织事务厅(OLOA)将继续通过向总干事、秘书处各司局及向成员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方式来适应本组织的发展。预计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本组织的组织法改革问题的讨论及后续行动将在本两年期的工作计划中占相当大的份量。
77. 鉴于本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其对新房舍建筑与设施包括对其信息技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部分进行的大量投资,对于本组织与企业界的关系,将从本组织与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实体之间的企业关系的角度,更加予以重视。这将涉及从法律上审查本组织为购置商品与服务(包括土地和建筑物)拟签订的合同。1 该厅还将进一步加强提供关于外部对本组织提出的和本组织对外提出的法律权力主张的法律咨询意见和支助。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1. 及时就与本组织工作相关的广泛法律问题向成员国、秘书处及其他实体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和援助。 |
- 收到要求提供咨询意见的请求的数量、性质和日期,以及作出答复的数量和及时性。 - 加入通知书的数量及所处理的其它条约行为的数量。 |
预期成果 |
效绩指标 |
2. 本组织的施政结构得到简化与改进。 |
- 本组织领导机构的数目减少。 - 组织法改革问题工作组的建议得到成员国接受。 |
3. 更有效地管理并能随时向广大用户提供关于WIPO管理条约的方便用户使用的统计资料。 |
- 关于条约数据库的咨询次数。 |
4. 本组织签定的合同遵守内部条例和可适用的法律。 |
- 涉及解释和适用合同的法律问题的数量和性质。 |
5. 本组织开展信息技术领域的活动的法律框架得到改善。 |
- 为提高和保护本组织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利益所制订的相关政策的数量、性质。 |
6. 对外部向本组织提出的和本组织向外部提出的法律权利要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
- 就对本组织所提出的权利要求进行法律上适当的反应的数量,关于本组织拟提出的倡议方面的咨询意见的数量和质量。 |
活 动
· 为组织法改革问题工作组会议提供秘书处服务,包括编拟相关文件。
· 继续就有关本组织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并就有关本组织的法律地位、特权与豁免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向外交会议及由本组织召集的其他成员国会议提供有关法律、行政和组织法方面的秘书处服务,并协助编拟向此种外交会议及其他会议,并向WIPO成员国大会及本组织其他机构和WIPO所管理的各联盟的大会提交的文件。
· 履行保存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职责,包括通知条约活动,提供缔约国名单,和向纽约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本组织管理的条约。
· 完成关于WIPO所管理的条约的可供查询的最新信息的数据库,并与主体计划09 (全球通信)的活动协调在因特网上提供该数据库。
· 在所有影响本组织的案件中代表本组织出席WIPO申诉委员会和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并编拟案情摘要及其他文件。该项活动将与主体计划16 (人力资源管理)的活动协调开展。
· 参加联合国系统组织的法律顾问会议,并与这些法律顾问协调;向联合国系统的成员组织提供关于其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面的咨询意见。
· 在本组织所谈判的合同的起草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并在本组织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专利合作条约的自动化系统、WIPONET和建房项目的合同。
· 编拟简化的标准协议,以促进本组织实现统一的签约业务。
· 建立可用以审查(包括必要时与内部和外部单位共同审查)新的、特别是复杂的契约性义务的框架。
· 根据请求,就外部对本组织提出的和本组织对外部提出的权利要求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上述活动通常将与其他主体计划,尤其是主体计划15、17和18协调开展。
表11.3 2002-2003年明细预算
主体计划03
法律顾问
A. 按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以千瑞郎计)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计划 |
费用 |
合计 |
拟议 |
|||||
支出用途 |
预算 |
数额 |
% |
数额 |
% |
数额 |
% |
预算 |
|
A |
B |
B/A |
C |
C/A |
D=B+C |
D/A |
E=A+D |
||
人事费用 |
2,567 |
293 |
11.4 |
214 |
8.3 |
507 |
19.8 |
3,074 |
|
差旅和研究金 |
260 |
(9) |
(3.5) |
9 |
3.5 |
- |
- |
260 |
|
订约承办事务 |
296 |
(10) |
(3.4) |
10 |
3.4 |
- |
- |
296 |
|
业务费用 |
62 |
(2) |
(3.2) |
2 |
3.2 |
- |
- |
62 |
|
3,185 |
272 |
8.5 |
235 |
7.4 |
507 |
15.9 |
3,692 |
||
B. 按员额职类开列的预算变动额 |
||||
2000-2001 |
变动额 |
2002-2003 |
||
修订后 |
拟议 |
|||
预算 |
预算 |
|||
员额职类 |
A |
B-A |
B |
|
司长 |
2 |
(1) |
1 |
|
专业人员 |
3 |
2 |
5 |
|
一般事务人员 |
2 |
- |
2 |
|
共计 |
7 |
1 |
8 |
|
C. 按分项计划和明细支出用途开列的预算分配额 |
|||
(以千瑞郎计) |
|||
分项计划 |
合计 |
||
支出用途 |
1 |
||
人事费用 |
|||
员额 |
2,936 |
2,936 |
|
短期人员费用 |
138 |
138 |
|
差旅和研究金 |
|||
工作人员出差 |
110 |
110 |
|
政府官员 |
150 |
150 |
|
研究金 |
- |
- |
|
订约承办事务 |
|||
会议 |
170 |
170 |
|
顾问 |
90 |
90 |
|
出版 |
36 |
36 |
|
业务费用 |
|||
通信及其他 |
62 |
62 |
|
共计 |
3,692 |
3,692 |
|
1 过去属于前非政府组织与企业事务司职责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