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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共和国宪法, 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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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生效:
1993年1月7日
议定:
1992年5月8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1992年加纳宪法于1992年4月28日由全民公投通过,并由加纳共和国宪法颁布法1992通过。其于1996年12月16日由加纳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6修改。1992年宪法是加纳于1957年从英国独立以来的第五部宪法,前四部分别颁布于1957年,1960年,1969年和1979年。
宪法是加纳的最高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加纳是主权归属于加纳人民的统一共和国。
其规定了总统,议会和独立司法机构的职权。立法权属于两院制的议会,包括230名成员,每四年由普选确定。行政权由总统和国务院行使。总统是国家领袖,政府首脑和军队的总指挥官;根据议会的批准任命部长。司法体系包括最高法院(终审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低等法院。低等法院或法庭包括巡回法庭和社区法庭。
加纳法律体系基于英国普通法和习惯(传统)法。宪法规定加纳法律体系的渊源(第11条)。
宪法中包括设计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条款。
此外,宪法明确规定私权不得被任意剥夺(第20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Gh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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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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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GH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