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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最新修改于2009年3月18日), 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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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9
日期
生效:
1995年11月27日
议定:
1995年11月12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于1995年11月12日由全民公投通过,并于1995年11月27日生效。该宪法分别于2002年和2009年修改。
宪法是该国的最高法律渊源,适用于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全境(第147条)。本宪法规定,阿塞拜疆共和国基于权力分立原则建立为民主,法治,非宗教的统一国家(第7条)。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宪法界定了政府的结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的责任,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配。
Milli Majlis(议会)适用宪法,法律和法令,总统和国务会议(适用法令和命令)。宪法的第30条专门涉及知识产权,其保护每个人的知识产权。第51条规定了保护每个人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科学研究和其他种类的创造活动,第23条涉及阿塞拜疆的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和国歌)。
本宪法中包含与财产权有关的条款(第13与29条),以及与经济发展和竞争相关的条款(第15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阿塞拜疆
Azərbaycan Respublikasının Konstitusiyası (son 18 mart 2009-cu düzəliş k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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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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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Z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