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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共和国宪法, 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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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86
日期
生效:
1986年1月6日
议定:
1984年7月3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利比里亚被认为是非洲最古老的民主制国家,其于1822年成立,并于1847年独立。
利比里亚自其成立以来共有两部宪法。第一部为1847年宪法,其在1980年4月12日之前生效,其随着H. E. William R. Tolbert, Jr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而失效。
第二部宪法于1984年7月3日由全民公投批准和通过,其废除了1847年宪法。
作为利比里亚的基本法,宪法确定了利比里亚政府的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程序,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
立法权由立法机关享有,其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第29条)。
行政权由总统享有,其是国家首脑,政府领袖和利比里亚军队的总指挥官(第50条)。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享有(第65条)。
利比里亚的法律体系具有双重渊源,现代部分主要来源于英美普通法,而土著居民则使用未成文的习惯法。
宪法中涉及传统文化表达保护的相关知识产权规定。其保护和促进利比里亚的文化,价值和文字(第27. b.条)。
宪法同样对表达自由进行保护(第15. b条),以及对私权(第22. a条)的保护,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Lib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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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LR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