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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程序法典 (2008年12月3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表的综合文本),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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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生效:
1943年3月26日
议定:
1943年1月1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厂商名称,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其他,
工业产权
备注
于1943年2月24日发布于联邦官方公报的新法,最新由DOF12/30/2008修改。
本法在不与工业产权法第二章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对该法进行了补充。
工业产权法第187条规定:“请求宣告无效,撤销,撤回和行政违法行为,应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和在不与本法冲突的情况下,适用联邦民事程序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工业产权法第187条翻译)
此外,本法在一些情形下直接适用于与私人间的版权相关纠纷。
根据版权法第213条:“联邦法院对实施本法中引起的纠纷享有管辖权。当争议仅涉及私人利益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该争议交州或联邦地区法院解决(当符合适用条件时)。相关的民事诉讼应根据本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在联邦法院庭审时由联邦民事程序法典,在州法院庭审时由州民事程序法典进行的补充。”
(根据联邦版权法第213条翻译)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Código Federal de Procedimientos Civiles (texto refundido publicado en el 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 el el 30 de diciembre de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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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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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X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