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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9日联邦法,关于版权和邻接权(2004年3月23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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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4
日期
状态:
2004年3月23日
生效:
1993年7月1日
议定:
1992年10月9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替代性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涉及作者及其作品,权利内容,权利转移,版权和邻接权的范围,保护期限,集体管理组织(费用和监管),民事和刑事程序,海关措施等。
第75,76和77条:根据TRIPS协议第51,53和55条制定修正案。
前言:第64.1,64.2 和65.3条(废除):关于根据地点确定法院管辖权,涉及民事案件管辖权。
注意:版权法部分内容正在经历修改,旨在修改现行法律,以批准WIPO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新公约(WIPO版权公约,即WCT,以及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WPPT),以使得版权保护水平适应新的信息科技。”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9 octobre 1992 sur le droit d'auteur et les droits voisins (état le 23 mar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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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Legge federale del 9 ottobre 1992 sul diritto d'autore e sui diritti di protezione afini (stato 23 Marzo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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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Bundesgesetz vom 9. Oktober 1992 über das Urheberrecht und verwandte Schutzrechte (stand am 23. März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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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取代 (2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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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下文本取代 (5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5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C/3
WIPO Lex序号
CH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