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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 关于针对原产地标记以及原产地标记被授权人的状态进行认定的程序规则 (官方公报, 第27/2009号), 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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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9
日期
生效:
2009年4月21日
发布:
2009年4月7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地理标志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本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其应于其在黑山官方公报上公布八日后生效。即2009年4月21日。
本实施细则于2009年4月7日通过,并发布于2009年4月13日第27/2009号黑山官方公报上。
黑山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原产地标记的认定程序,以及原产地标记的授权使用。”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蒙特內哥羅語
Pravilnik o postupku za priznanje oznake geografskog porijekla i priznanju statusa ovlašćenog korisnika oznake geografskog porijekla (Službenom listu CG, br. 2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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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实施 (1 文本(小))
实施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ME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