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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25日条例,关于联邦知识产权组织的收费标准,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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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生效:
1996年1月1日
议定:
1995年10月25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联邦知识产权组织(IPI),根据法律创立,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接管联邦知识产权业务。
1995年3月24日生效的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法,以及1995年10月25日生效的联邦知识产权费用条例涉及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及邻接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的修正案。涉及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的修正案见本法附件。
本条例还涉及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注册费用和相关程序。”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du 25 octobre 1995 sur les taxes de l'Institut fédéral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OT-I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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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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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0/2
WIPO Lex序号
CH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