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缅甸联合共和国宪法, 缅甸
返回
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1
日期
生效:
2011年1月31日
议定:
2008年5月29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1948年1月4日缅甸从英国独立后,缅甸宪法历经了两次改变。第一次是1948年正式宣布的合宪性民主国家下的联邦宪法;第二次是1974年一党制下的社会主义宪法。缅甸的第三次也是现行的宪法颁布于2008年。
缅甸的立法权被Pyidaungsu和Hluttaw这两个议会享有。行政权自2011年3月30日起被赋予总统。立法体系混合了英国普通法(为印度殖民地设计引进的法典编纂)和习惯法。
宪法包含知识产权的描述条款。第八章有关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第349条e-f款(行使技术秘密、技术、科学、文化探索和商贸功能的权利)和第354条d款(发展语言、文字和文化的权利)间接的保证了知识产权的行使。
此外,联盟立法清单(参见第96章)的第一个时间表在第7章(f)工业部门中概括性的规定了知识产权。它对知识产权,诸如著作权、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了归类。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PDF
HTML
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MM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