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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海关法,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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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7
日期
生效:
2007年7月25日
议定:
2007年7月20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参见:
第三部分 关税分类,初始和海关估值
第18条(商品原产地、海关申报和关税分类),第20条(决定商品原产地和根据商品原产地收取关税和国内税的海关程序,对进口商品及其来源的优惠待遇),第24条(对海关当局有关商品原产地、关税分类或者进口商品海关价值的验证和重新决定提出异议)
第四章 豁免,部分豁免和关税及国内税的退还)
第26条 a (原产于柬埔寨的商品的豁免)
第26条 b (对第8条b和第24条项下的商品豁免,对海关当局有关商品原产地、关税分类的验证和重新决定提出异议。
第十一章 刑罚条款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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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Law on Cust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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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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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H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