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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法(1962年1月10日第961号法,最新由2007年4月11日第8346号法修改), 大韩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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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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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7
日期
生效:
1962年1月10日
议定:
1962年1月10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传统知识(TK)
备注
文化遗产保护法合并本,包含了直至2007年的所有修正案。
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目的是保存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
本法指定了四类文化遗产:重要有形文化遗产,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民间文化遗产,以及遗址,与民间文学相关的规定,见第2(4),8,11,13(6),35,77和78(1)(2)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ct (Act No. 961 of January 10, 1962, as amended up to Act No. 8346 of April 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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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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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R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