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1993年商标法 (1993年第194号法案), 南非
返回
WIPO Lex中的最新版
该文本已被修正,WIPO Lex中尚无合并版本
见下方相关文本/立法/被以下文本修正
见下方相关文本/立法/被以下文本修正
见下方相关文本/立法/被以下文本修正
版本年份
1993
日期
开始:
1995年5月1日
公布:
1994年1月5日
同意:
1993年12月22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备注
南非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规定了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注册期限是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其规定了淡化为违法行为,以及进一步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42和43节被以地理标志的名义通知。
第42和43节分别规定了对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在南非允许地理标志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形式被注册和保护。”
“本法处于修改过程中,相关修正案旨在使得本法完全符合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第6条的规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Trade Marks Act, 1993 (Act No. 194 of 1993)
PDF
HTML
法语
Loi de 1993 sur les marques (Loi n° 194 de 1993)
PDF
立法
关联 (3 文本(小))
关联 (3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3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3 文本(小))
条约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ZAF/T/1
WIPO Lex序号
ZA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