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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干事第288号命令,关于批准向海关当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递交表格的形式,2001年5月18日通过,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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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1
日期
生效:
2001年5月26日
议定:
2001年5月18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立陶宛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命令规定了当事人向海关当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所需递交表格的形式。共批准两种形式的表格:一种在海关当局依申请采取扣押程序时采用;另一种在海关当局依职权采取扣押程序时采用。”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立陶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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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LTU/1Add.1
WIPO Lex序号
LT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