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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宪法(由131-82号法令批准), 洪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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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6
日期
最新修正:
2006年2月4日
生效:
1982年1月20日
公布:
1982年1月20日
议定:
1982年1月11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洪都拉斯政治宪法于1982年1月11日通过,于1982年1月20日生效。
宪法规定实行共和,民主代议制的政体,包含三个分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互相独立,互相补充,互不从属(第4条)。
立法权由国会(洪都拉斯实行一院制国会)行使,议员通过直接选举确定。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通过内阁向国会提交立法草案。总统有权宣布认可,否决,公布和出台国会制定的法律。,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以及和平法院组成。
洪都拉斯法律体系建立罗马和西班牙民法基础上,同时日益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
宪法中包含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第108条规定“每一个作者,发明者,生产者或贸易商都有权对其拥有的作品,发明,商标或商业名称享有排他性权利。此外,第133条规定“独立创作的作者及其作品应受到法律保护”。”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aprobada por Decreto N° 1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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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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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