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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案(No. 3) B.E. 2558 (2015),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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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5
日期
生效:
2015年4月6日
制定:
2015年1月31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版权法(第3号)B.E. 2558(2015年)修正版权法B.E. 2537(1994年)(“修正法”)。该法在2015年2月5日皇家公报公布60天后,于2015年4月6日生效。
该法分为5部分,内容如下:
法律名称(第1部分); 法律生效日期(第2部分); 禁止在电影院录制电影及其处罚(第3和第5部分);以及
为残疾人利益的版权例外(第4部分)。
该法的第3和第5部分在修正法中添加了第28/1和第69/1条。第28/1条规定,明确禁止在电影院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电影录制,即便用于个人用途也不得如此。第69/1条作出了对第28/1条所指的在电影院未经授权的图片、声音和/或电影录制的处罚规定。对触犯该条的行为人处以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和/或从100,000至800,000铢不等的罚金。
该法的第4部分在修正法的第32条中添加了第9款,规定为残疾人的利益复制或改编作品的,享有侵权豁免,前提是此复制或改编不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泰语
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ลิขสิทธิ์ (ฉบับที่ ๓) พ.ศ. ๒๕๕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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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TH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