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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9年2月4日第22/2009/TT-BTC号通知,关于工业产权相关收费的费率、收取、支付、管理和使用,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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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2009
日期
生效:
2009年3月21日
发布:
2009年2月4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工业产权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越南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通知规定了工业产权相关收费的费率、收取、支付、管理和使用。”
本通知于2009年2月4日签署,并于签署之日起45天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ircular No. 22/2009/TT-BTC of February 4, 2009,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gulating on Rates, Collection, Remittance, Management and Us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Fees and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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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实施 (1 文本(小))
实施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VNM/5
IP/N/1/VNM/O/14
WIPO Lex序号
VN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