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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7日第5/2000號法律,修改《商業登記法典》及廢止第56/99/M號法令和《商業登記法典》若干條文, 澳门 (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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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生效:
2000年4月26日
议定:
2000年4月26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厂商名称,
其他
备注
本法修改《商業登記法典》若幹條款,其中部分與商業名稱相關(請參閱上文所述法典第3(a)條、第33(a)條以及第34(b)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8條规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本法於2000年4月26日簽署并命令公佈。故依據本法第4條规定其於同日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葡萄牙语
Lei n.º 5/2000 de 27 de abril de 2000 que altera o Código do Registo Comercial e revoga diversos artigos do Decreto-Lei n.º 56/99/M e do mesmo Cód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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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2000年4月27日第5/2000號法律,修改《商業登記法典》及廢止第56/99/M號法令和《商業登記法典》若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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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MO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