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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2日第1049/2001号法令,关于更改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经济部的一个附属机构)的管理机构,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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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1
日期
生效:
2001年9月4日
发布:
2001年8月22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本法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的新管理机构,其主席和副主席由国家元首指定,INPI的新管理机构成为理事会,将是最高知识产权监管,管理和监督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之前由经济和公共工程部领导,目前移转到工业部领导。
民法典第2条规定:“法律在公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若法律未规定日期,则其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本法发布于1995年10月23日的官方公报(B.O. 23/10/95),未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根据民法典第2条其应在公布八日之后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Decreto Nº 1049/2001 de 22 de agosto de 2001 sobre el cambio del órgano de conducción del Instituto Nacional de Propiedad Industrial (INPI), organismo descentralizado dependiente del Ministerio de Econom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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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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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AR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