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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保护法, 爱沙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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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8
日期
生效:
1998年1月11日
议定:
1997年11月18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工业产权
备注
爱沙尼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针对爱沙尼亚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保护。
本法规定对于被驳回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自其注册受理程序结束后(若上诉,则为上诉程序结束后),将被记录在案。”
“工业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及其各自的修正案,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中涉及对各类工业产权的保护和执行规定。
此外,工业产权法中涉及对工业产权侵权的额外救济途径(禁令)。”
“本法规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所有人的权利。”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Industrial Design Prot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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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实施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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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EST/D/1
WIPO Lex序号
EE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