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比利时宪法, 比利时
返回
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2
日期
生效:
1994年2月27日
议定:
1994年2月17日
公布:
1994年2月17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比利时宪法是比利时的最高法。国会在比利时于1830年宣布独立后于1831年2月7日通过了宪法。宪法规定了比利时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1993年7月14日,年宪法得到了重大修改,将比利时政府由单一制国家变更为联邦国家。宪法于2012年修改,系第29版,包含了之前的所有修正案。
比利时实行在君主立宪基础上的议会民主制。宪法明确了政体三个分支的权力和职责,以及由国王作为最高权威的君主政体的作用。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由国王和政体的其他分支共同行使。
行政权属于国王和联邦政府。
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国王也参与立法过程,所有的法律必须经过国王签字才能正式生效。
司法权属于比利时的各级法院,判决以国王的名义得到执行。
比利时的法律体系属于民法体系,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
宪法中不包括直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然而,第16条保护私权,其规定:“除为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共利益,并经合理和事先补偿外,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剥夺。”
来源: http://www.senate.be/doc/const_fr.html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a Constitution belge
PDF
HTML
荷兰语
De Belgische grondwet
PDF
HTML
立法
取代 (1 文本(小))
取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BE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