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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2012年1月10日第256-IV号法,关于对民法典的修改和补充, 土库曼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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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2
日期
生效:
2012年1月29日
议定:
2012年1月10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厂商名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品种保护,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其他,
工业产权
备注
本法修改了民法典第4部分中从“版权”到“知识产权立法”的标题及其实质内容,其中包含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其中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标和商号。
第4部分第1052至1069条经过了修改,分为5部分:总则(第1节,第1052至1055条);排他权(第2节,第1056至1061条);许可协议(第3节,第1062至1064条);集体权利管理(第4节,第165条);知识产权保护(第5节,第1066至1069条)。
修正案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协议有所影响。因拥有知识产权而获得排他权的主体(权利人)应合法行使其权利(第1056(1)条);许可协议应包括知识产权使用的条件(第2节,第1062(3)条)。根据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可以应利益相关者的申请,发放他人专利的强制许可(第2节,第1064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俄语
Закон Туркменистана № 256-IV от 10.01.2012 г. «О внесении изменений и дополнений в 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Туркменистан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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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2 文本(小))
修正 (2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TM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