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电子签名法1997(第562号), 马来西亚
返回
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6
日期
生效:
1997年6月30日
议定:
1997年6月18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马来西亚电子签名法1997于1997年通过。其后经过两次修改。第一次发生于2002年,第二次发生于2006年。
本法包含直至2006年1月1日的所有修正案,规定了关于摆阔电子签名及其服务类型许可的法律框架,资格要求,申请和注册费用。特别地,其为马来西亚境内以互联网为媒介适用电子签名证书的交易做出了法律规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Digital Signature Act 1997 (Act 562)
PDF
HTML
立法
关联 (1 文本(小))
关联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MY058